單以稅法而言~ 贈與也是有贈與稅的~
且通常贈與稅是比所得稅的稅率還高~~
這在很多國家的裡都是一樣的事實~~
以紐西蘭、澳洲跟英國來說~都是49%
(當公司所得稅只有30~33%的時候)~~~
就算是不是補習費也不是所得收入~
一年一人最多可無稅贈與的最高額度限制其實很低~~
所以~ 所得稅判決會是無罪~
但是這並不代表太極門就不可能沒欠贈與稅未繳~~
且相關金額只會比所得稅還高而不是更少~~
看了很多相關的YOUTUBE之後~
總覺得太極門一直強調的贈與無稅的說法很刺耳
也好像是在稅法前自打嘴巴的感覺~~
王永慶遺產都要繳贈與稅了~
為什麼太極門不需要呢?
不論是公司、個人、基金會、俱樂部及所有的慈善機構~
在稅法面前只是一個個體~
只要是任何有市場價值的資產從一個個體轉移到另一個個體名下~
都會有可能要繳贈與稅的~~
稅法前人人平等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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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贈與稅,應該參照稅法: **遺產與贈與稅法第七條: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。** 除非贈與人逾期未繳稅,或是行蹤不明,不然受贈人是沒有繳納義務的。如果太極門屬於受贈方,自然沒有繳納贈與稅的義務。當然,如果太極門的人跑光光又是另當別論。 至於王永慶的遺產,應該比照第六條: **第六條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: 一、 有遺囑執行人者,為遺囑執行人。 二、 無遺囑執行人者,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。 三、 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,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。** 所以依法所有受贈人或遺囑執行人就必須負起繳稅的義務。適用法條不同,這兩件事情是不能放在一起討論的。
不過我最近才獲知~~ 台灣的合法贈與額度超高 每年220萬 比紐西蘭的整整高出三倍以上 連我都想回台灣好好利用這個缺了~ 感覺上額度高到 可以受人利用
版主應該是法條誤用了,網友"家庭主婦"所稱即是,重點是課稅主題是誰,而不是繳不繳稅的問題,以上為淺見,如有錯誤,煩請更正,謝謝!
沒有錯誤啊~ 家庭主婦應該無誤 你說的也沒錯 應該是我原來的文章有誤 但是台灣的合法贈與額度也實在太太太太他媽的高了吧 我贈與十年都不及你們贈與四年~~ 一棟房產贈個三四年就可搞定~ 實在是太有效率了
太極門斂財不繳稅,真夠囂張,應該全部抓去監獄。